簽訂加盟合同時應需注意的十大問題
既然加盟總部與加盟者之間是一種契約關系,若加盟總部在加盟者加盟前,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同內容,而加盟者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同,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,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。
因此有必要給加盟者提個醒,在和總部簽訂合同前要深入了解合同內容,尤其是對以下問題應當盡量考慮周詳,以免日后出現(xiàn)問題。
??? 1.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
??? 所謂加盟,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。換句話說,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,才能授權給加盟店。因此,總部必須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(fā)的商標注冊證才行。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,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,才能合格地加盟。
??? 2.權利金的支付方式
??? 一般而言,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,分別是加盟金、權利金及提高/增加金。權利金是一種持續(xù)性地收費,只要加盟店持續(xù)使用總部的商標,就必須定期付費,支付限定可能是一年一次、按季或是按月支付。
??? 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,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同限定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。加盟者若遇到這種情況,務必記得在合同上加注一點,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,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,以扶持自身的權益。
??? 3.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
???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,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從總部進貨,不得私下進貨。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多的環(huán)節(jié)。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,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。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,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(tǒng)一向總部采購,于是爭端便產生了。
?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,應在合同中規(guī)定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,或是規(guī)定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,以免事后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(zhí)不休。
??? 4.商圈保護問題
???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,都會設有商圈保護,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。因此,加盟者對商圈保護的范圍有多大,必須十分清楚。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不遠處的距離,再開設第二家店時,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(fā)抗議。其實,總部若是將第二家店開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的地
方,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。
??? 但值得一提的是,極個別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(tài)時,在商圈保護的情況下,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,于是便暗渡陳倉發(fā)展第二品牌,亦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,而營業(yè)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,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護限制了。
??? 因此,加盟者為扶持自身權益,在簽約時,很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(fā)展營業(yè)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。
??? 5.競業(yè)禁止的條款
??? 所謂競業(yè)禁止,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即知識產權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,要求加盟者在合同存續(xù)期間,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,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(yè)的規(guī)定。此規(guī)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,無可厚非。
??? 但是競業(yè)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?如果太長,恐怕會影響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權益。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,以免影響日后的工作。
??? 6.管理規(guī)章的問題
???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,多則七、八十條上百條,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(guī)定,? “本合約未盡事宜,悉依總部管理規(guī)章辦理。”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,很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(guī)章附在合約后面,成為合約的附件。
??? 因為管理規(guī)章是由總部制定的,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,全納入其管理規(guī)章之中,如果隨時修改、為所欲為,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。
??? 7.關于違約罰則
???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的,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。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,總部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,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字未提。加盟者對此應提出合理要求,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,尤其是在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,應要求總部確實履行責任。
??? 8.關于糾紛的處理
??? 一般的加盟合同上都會明列管轄的法院,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此舉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,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。
??? 值得一提的是,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同中規(guī)定,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,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。遇此狀況時,加盟者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哪些人?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,那么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袒總部,而不利于加盟者。礙于合同,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,而直接向法院訴訟。因此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,應要求刪除。
??? 9.合同終止的處理
??? 當合同終止時,對加盟者而言,重要的就是要取回提高/增加金。此時,總部會檢查加盟者是否違反合同或是拖欠貨款。同時,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,如果一切順利且無拖欠貨款,總部即退還提高/增加金。
? 但若是發(fā)生爭議時,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矛盾的重點。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。加盟者遇此情況,其解決爭端的辦法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。若原先是由加盟者出資的話,那么招牌“物”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,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,但不能擅自拆除。總部若真想拆,就必須法院強制執(zhí)行,如果總部自行拆除,即觸犯了毀損罪。
??? 10.雙方務必要各執(zhí)一份合同書
??? 加盟者與總部簽約后,切記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,才能清楚了解合同內容,確保自身權益。當然重要的,加盟者還是要把合同內容看清楚再簽,逐一了解內容,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,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。因為唯有在簽約前,仔仔細細了解合同,才能減少日后的糾紛產生。
因此有必要給加盟者提個醒,在和總部簽訂合同前要深入了解合同內容,尤其是對以下問題應當盡量考慮周詳,以免日后出現(xiàn)問題。
??? 1.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
??? 所謂加盟,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。換句話說,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,才能授權給加盟店。因此,總部必須先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(fā)的商標注冊證才行。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,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,才能合格地加盟。
??? 2.權利金的支付方式
??? 一般而言,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,分別是加盟金、權利金及提高/增加金。權利金是一種持續(xù)性地收費,只要加盟店持續(xù)使用總部的商標,就必須定期付費,支付限定可能是一年一次、按季或是按月支付。
??? 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,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同限定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。加盟者若遇到這種情況,務必記得在合同上加注一點,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,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,以扶持自身的權益。
??? 3.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
???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,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從總部進貨,不得私下進貨。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多的環(huán)節(jié)。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,于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。但是總部基于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,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(tǒng)一向總部采購,于是爭端便產生了。
? 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訂合同時,應在合同中規(guī)定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于市場行情,或是規(guī)定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,以免事后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(zhí)不休。
??? 4.商圈保護問題
???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,都會設有商圈保護,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。因此,加盟者對商圈保護的范圍有多大,必須十分清楚。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不遠處的距離,再開設第二家店時,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(fā)抗議。其實,總部若是將第二家店開在商圈保護范圍以外的地
方,加盟店并沒有抗議的權利。
??? 但值得一提的是,極個別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(tài)時,在商圈保護的情況下,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,于是便暗渡陳倉發(fā)展第二品牌,亦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,而營業(yè)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,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護限制了。
??? 因此,加盟者為扶持自身權益,在簽約時,很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(fā)展營業(yè)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。
??? 5.競業(yè)禁止的條款
??? 所謂競業(yè)禁止,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即知識產權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,要求加盟者在合同存續(xù)期間,或結束后一定時間內,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(yè)的規(guī)定。此規(guī)范旨在保護總部的知識產權,無可厚非。
??? 但是競業(yè)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?如果太長,恐怕會影響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權益。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,以免影響日后的工作。
??? 6.管理規(guī)章的問題
???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,多則七、八十條上百條,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(guī)定,? “本合約未盡事宜,悉依總部管理規(guī)章辦理。”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,很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(guī)章附在合約后面,成為合約的附件。
??? 因為管理規(guī)章是由總部制定的,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,全納入其管理規(guī)章之中,如果隨時修改、為所欲為,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。
??? 7.關于違約罰則
??? 由于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的,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。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,總部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分,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分則只字未提。加盟者對此應提出合理要求,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,尤其是在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后勤支援方面,應要求總部確實履行責任。
??? 8.關于糾紛的處理
??? 一般的加盟合同上都會明列管轄的法院,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。此舉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,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。
??? 值得一提的是,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同中規(guī)定,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,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。遇此狀況時,加盟者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是哪些人?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,那么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袒總部,而不利于加盟者。礙于合同,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,而直接向法院訴訟。因此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,應要求刪除。
??? 9.合同終止的處理
??? 當合同終止時,對加盟者而言,重要的就是要取回提高/增加金。此時,總部會檢查加盟者是否違反合同或是拖欠貨款。同時,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,如果一切順利且無拖欠貨款,總部即退還提高/增加金。
? 但若是發(fā)生爭議時,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矛盾的重點。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雇工拆卸招牌。加盟者遇此情況,其解決爭端的辦法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。若原先是由加盟者出資的話,那么招牌“物”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,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,但不能擅自拆除。總部若真想拆,就必須法院強制執(zhí)行,如果總部自行拆除,即觸犯了毀損罪。
??? 10.雙方務必要各執(zhí)一份合同書
??? 加盟者與總部簽約后,切記一定要自己保留一份,才能清楚了解合同內容,確保自身權益。當然重要的,加盟者還是要把合同內容看清楚再簽,逐一了解內容,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,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。因為唯有在簽約前,仔仔細細了解合同,才能減少日后的糾紛產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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